关于积极推荐防汛见义勇为对象的公告
关于积极推荐防汛见义勇为对象的公告
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,表彰在防汛救灾工作中挺身而出、勇于担当的先进个人或群体,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防汛救灾的积极性,现组织开展防汛见义勇为对象推荐工作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推荐范围
本次防汛救灾期间,以下情形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群体,均可作为推荐对象:
(一)不顾个人安危,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;
(二)在险情排查、隐患处置、抢险救援等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,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的;
(三)为保护公共设施、重要物资,勇于担当、积极作为的;
(四)其他在防汛救灾中展现见义勇为行为的。
二、推荐条件
(一)行为符合《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》和《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》(绵府规〔2025〕1号),属于法定见义勇为范畴;
(二)事迹真实可信,有明确的时间、地点、见证人和具体经过;
(三)行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感染力,能体现社会正能量。
三、推荐方式及材料要求
(一)对推荐对象的事迹,相关乡镇和部门将进行核实、评审,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予以表彰奖励;
(二)严禁虚报、谎报推荐信息,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四、截止时间及报送地点
推荐材料(纸质和电子版)请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平武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。
希望各单位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荐工作,共同发掘和宣传防汛救灾中的见义勇为典型,凝聚起战胜汛情的强大力量。
特此公告。
中共平武县委政法委员会
2025年7月10日
编辑:李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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